2006年11月24日 星期五

要不要報警?

兒童福利法裡頭有沒有這麼一條:不准右手抱幼兒,左手握單車手把於大馬路上表演單手騎腳踏車?

6 則留言:

  1. 的確是高度危險動作。

    看得有些心酸。這位母親可能只有這樣的交通工具吧,但也太不經心了。

    騎摩托車載孩子更危險。我親眼看過一個大約兩歲的孩子站在摩托車前踏板上,母親停車猛了些,他就倒栽蔥掉下來,撞到人行道上。有個朋友用摩托車載女兒出意外,可憐的寶寶受傷頗重,做復建做了好幾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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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要報警的是...
    前面那台貨車吧
    它的方向有點怪怪
    這景象
    一副要對撞的樣子
    真替媽媽和小孩捏把冷汗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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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歡迎加入狗仔行列!

    嗯,下次可不可以請你跑快一點,衝到前面,拍一張正面的!
    不過,小朋友記得要馬賽克,兒童福利法有規定這條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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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>看得有些心酸。這位母親可能只有這樣的交通工具吧,但也太不經心了。

    judie,我看到這畫面時也是同樣的想法。

    hyc請放心,那輛小貨車是停在一家超商前面卸貨,不是在行進狀態。

    >嗯,下次可不可以請你跑快一點,衝到前面,拍一張正面的!
    avant,跑快沒問題,可是,我...我...我不敢衝著陌生人拍他們的正面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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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哇!眼明手快!還是拍背面比較安全,萬一媽媽被嚇到跌倒就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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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「這位母親可能只有這樣的交通工具吧!」
    最好是裝個小藤椅固定住,遠比用手抱來得安全,這位媽媽或是小孩子的家人應該是偷懶,藤椅要不了幾錢,用抱的太危險.上回小二娘在台南,背著我偷用機車載秀秀出門,就已經被我罵到臭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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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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